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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中央社

邇來社會重大刑案屢屢發生,倘若被告沒有畏罪自裁而往生,這些刑案等到定讞,至少也得耗費二、三年以上,對於受害者家屬而言,不僅僅是漫漫司法煎熬,對於被告能否免死而有教化可能,社會大眾多數觀感一定與支持廢死的民進黨政府不同立場。

依據法務部官網統計資料,2005年執行槍決3名,嗣後從2006年至2009年,每年都沒有執行死囚槍決。相隔4年後,2010年起至2016年,分別槍決4、5、6、6、5、6、1等共計33名死刑犯。加計2005年起至2016年的死刑定讞人數分別為9、11、4、2、15、4、15、7、3、1、0、2、1等共計73名死刑犯,2005年底有73名死囚未執行死刑,迄今為止則有43名死刑定讞者尚未依法槍決。由於犯罪時間點與死刑定讞時間點之間,存有至少二、三年的時間差,未執行槍決是否會間接鼓勵殺人等重大刑案行為者更加無所忌憚而凶狠犯案?容有考量時間落差的影響。

舉以2006年至2009年未有死刑槍決為例,相隔三年後,2009年、2011年的死刑定讞者各高達15名,足見死刑執行雖未能救濟已發生之刑案,但可發揮社會嚇阻與獄外教化功能,提醒社會邊緣者以及暴力行為者,關注殺人行為後的極大代價。法務部長邱太三認為執行槍決不能擋住此波「殺人案火山爆發潮」,其主觀意見深受廢死影響而有偏頗,不值得公信。

民進黨政府執政,有鑒於過去威權體制的政治迫害與死刑威脅,變相地以保障人權為廢死理念,實則透露潛意識對抗死刑的先天偏見,在死刑的存廢與執行上,不能兼顧社會治安需求與人民不滿的怨懟。直白講,民進黨政府不能客觀面對死刑的執行,過度保護死囚,等同宣示殺人無須償命,間接鼓勵暴力行為者以殺人極端行為發洩情緒,外溢於無辜受害者。

「殺人償命」確實是應報刑的傳統觀念,認為死刑不人道、違反人權者,常抱持教化觀點而認定重大刑犯尚有改過遷善的機會。法官於量刑時若能客觀公正而無偏頗,主張廢死者就應該勇敢面對死刑定讞後,依法執行槍決的必要與當然。如果法院求其生而不可得,已無誤判的任何可能,死刑定讞後的形式、實質等審查都不能阻卻執行,為何邱太三部長還能拒絕執行死刑?邱部長若要堅持個人廢死理念,不妨參酌前部長王清峰的典範,藉此下臺,不能抗拒法定職務而圖利罪有應得的死刑犯。

「台南逆孫殺死祖母滅門血案」、「台中牙醫師凶殺案」、「桃園殺妻肢解案」,以及凶手自縊的板橋情殺案,死者被肢解,內臟與左大腿尚待尋找,凶手的殘忍手段,怎能不震驚社會大眾?台北網紅直播主也被男友刺死,桃園昨日夜晚也發生逆倫弒親,凶手阿姨已經傷重身亡,母親與伯母還在急救中。面對社會治安遭受重大刑案襲擊,人心惶惶的當下,法務部長邱太三只知道抗拒依法執行死刑,如此廢死部長,是否認為社會不夠亂,不怕殺人行為競相效尤?

民進黨完全執政之後,抗拒依法執行死刑,其效應已在蔡總統上任二年前後陸續爆發社會性重大後果。反正殺人未必判死,判死也未必執行,對於暴力行為者而言,死刑何來嚇阻性效果?一堆枉死的無辜冤魂,若要追根究柢,難道不是民進黨政府堅持廢死的罪孽?

我們尊重法院判死或不判死的刑度裁量權,但是已定讞的死囚不依法執行,這就是法治國的敗壞,執法者的偽善與矯情。最高檢察署對於死刑案件會有12項形式審查以及6項實質審查,法務部執行死刑前亦會重複前開12項形式審查,對於死囚的保障業已足夠。只要法院求其生而不可得,殺人償命就是天經地義。邱太三部長應盡快依法執行死刑,勿使投機僥倖者利用廢死而故意殺人,這才是公道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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